独立法条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

第十一条

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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