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一条第三章 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第十一条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