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以内”皆包括本数。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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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