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称“以内”皆包括本数。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