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安排,与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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