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安排,与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