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申请提前移出的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情节严重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撤销提前移出名单决定,恢复列入名单状态,移出名单所需期间重新起算。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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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