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可以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在投融资、授信、贷款、保险等业务中参考使用。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