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可以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在投融资、授信、贷款、保险等业务中参考使用。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