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
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处分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处分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