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

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处分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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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