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给予税务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与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