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税务人员在征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处分事宜参照本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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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