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税务人员在征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处分事宜参照本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