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结案的案件如果需要复核、申诉,适用当时的规定。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当时的规定;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认为是违法的,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但是如果本规定不认为是违法或者根据本规定处理较轻的,适用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