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处分的程序第三十九条税务人员有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相应纪检机构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