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处分的程序

第三十九条

税务人员有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相应纪检机构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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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