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税务人员违法行为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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