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长江流域水质监测预警等级划分为两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方法如下:

(一)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属二级。

1.断面当月水质类别和累计水质类别均较上年同期下降1个类别及以上,并且下降为III类以下的(如水质同比由III类下降为IV类等情形);

2.断面累计水质类别未达到当年水质目标;

3.断面不符合更高等级预警条件。

(二)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属一级。

1.断面当月水质类别和累计水质类别均较上年同期下降2个类别及以上,并且下降为III类以下的(如水质同比由III类下降为V类等情形);

2.断面累计水质类别未达到当年水质目标。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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