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长江流域水质监测预警等级划分为两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方法如下:
(一)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属二级。
1.断面当月水质类别和累计水质类别均较上年同期下降1个类别及以上,并且下降为III类以下的(如水质同比由III类下降为IV类等情形);
2.断面累计水质类别未达到当年水质目标;
3.断面不符合更高等级预警条件。
(二)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属一级。
1.断面当月水质类别和累计水质类别均较上年同期下降2个类别及以上,并且下降为III类以下的(如水质同比由III类下降为V类等情形);
2.断面累计水质类别未达到当年水质目标。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