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以“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优美长江和安全长江”为目标,以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为原则,加快建立长江流域自动监测管理和技术体系,完善长江流域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推进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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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