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因特别重大或重大的水旱、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导致断面水质达到预警级别的,可将事件影响期内的相关月份监测数据剔除后再进行评价,具体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执行。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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