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农业农村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