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鼓励有关单位将农业农村标准与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质量管理或者品牌培育等手段融合运用。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