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鼓励有关单位将农业农村标准与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质量管理或者品牌培育等手段融合运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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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