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鼓励有关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提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鼓励涉及国际贸易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适宜对外传播推广的农业经验技术同步制定标准外文版。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鼓励有关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提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鼓励涉及国际贸易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适宜对外传播推广的农业经验技术同步制定标准外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