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 第九十七条独立法条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七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九十七条公司制期货交易所收购本期货交易所股份、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或者对其股份进行其他处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事前报告。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