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

第五章 基本业务规则

第九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20年。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