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九条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三)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 (四)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 (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六)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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