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 第八十六条独立法条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五章 基本业务规则第八十六条期货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期货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