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
第五章 基本业务规则
第八十二条
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对会员进行风险管理,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进行风险管理。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风险管理,结算会员对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非结算会员、进行风险管理,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进行风险管理。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基本业务规则
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对会员进行风险管理,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进行风险管理。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风险管理,结算会员对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非结算会员、进行风险管理,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进行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