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

第五章 基本业务规则

第八十二条

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对会员进行风险管理,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进行风险管理。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风险管理,结算会员对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非结算会员、进行风险管理,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进行风险管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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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