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

第五章 基本业务规则

第八十一条

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在规定的交易时间结束后,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结算。 承担期货结算职责的期货交易所是期货交易的中央对手方,自期货交易达成后介入期货交易双方,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承继双方在期货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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