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二)发布市场信息; (三)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四)查处违规行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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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