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

第五章 基本业务规则

第七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户存储。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期货交易所业务规模、发展计划以及潜在的风险决定风险准备金的规模。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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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