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第五章 基本业务规则
第六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保证金管理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向会员收取保证金的标准和形式; (二)专用结算账户中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三)当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最低余额时的处置方法。 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由会员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基本业务规则
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保证金管理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向会员收取保证金的标准和形式; (二)专用结算账户中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三)当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最低余额时的处置方法。 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由会员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