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六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制度或者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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