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 第六十一条独立法条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四章 会员管理第六十一条期货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制度或者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