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四章 会员管理第五十八条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权 利; (二)按照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三)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