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五十七条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遵守期货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决定; (三)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四)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五)接受期货交易所监督管理。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会员管理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遵守期货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决定; (三)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四)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五)接受期货交易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