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五十四条

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应当经期货交易所批准。 期货交易所批准、取消会员的会员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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