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二节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第四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设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二节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设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