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二节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第四十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二)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职权; (三)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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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