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二节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第四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董事担任。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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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