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二节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第四十六条

期货交易所可以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董事会秘书负责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期货交易所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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