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二节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第四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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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