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二节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第四十一条期货交易所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