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二节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会议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