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二节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会议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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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