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一节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二)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三)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拟订有关细则和办法; (四)决定结算担保金的使用; (五)拟订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六)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七)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 (八)拟订期货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九)拟订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十)拟订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方案; (十一)决定期货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 (十二)决定期货交易所员工的工资和奖惩; (十三)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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