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一节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第三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当然理事。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