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一节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察、交易、结算、交割、会员资格审查、纪律处分、调解、财务和技术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理事会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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