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一节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察、交易、结算、交割、会员资格审查、纪律处分、调解、财务和技术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理事会规定。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一节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察、交易、结算、交割、会员资格审查、纪律处分、调解、财务和技术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理事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