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一节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 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一节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 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