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一节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 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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