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一节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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