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一节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第二十七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