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十八条期货交易所因合并、分立或者解散而终止的,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公告。 期货交易所终止的,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