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八条

期货交易所因合并、分立或者解散而终止的,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公告。 期货交易所终止的,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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