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十六条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设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期货交易场所。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