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十五条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应当于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