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二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二条
发生下列重大事项,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一)发现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存在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的行为; (二)期货交易所涉及占其净资产10%以上或者对其经营风险有较大影响的诉讼; (三)期货交易所的重大财务支出、投资事项以及可能带来较大财务或者经营风险的重大财务决策;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发生下列重大事项,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一)发现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存在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的行为; (二)期货交易所涉及占其净资产10%以上或者对其经营风险有较大影响的诉讼; (三)期货交易所的重大财务支出、投资事项以及可能带来较大财务或者经营风险的重大财务决策;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