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条
期货交易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设立目的和职责; (二)名称、住所和营业场所; (三)注册资本及其构成; (四)营业期限; (五)组织机构的组成、职责、任期和议事规则; (六)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七)基本业务制度; (八)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 (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十)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清算办法; (十一)章程修改程序; (十二)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