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司法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