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10年4月8日发布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3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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