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解释。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