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监督第三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年度将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于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处理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